明清科举制度 
内容
(1) 考试程序︰科举考试共分以下四个阶段。
 i 童试︰在各府、州、县举行,每年一次,应试者称为「童生」,童生须经过县、府、院三个阶段的考试,及格者称为「生员」,俗称「秀才」。
 ii 乡试︰在各省省会举行,每三年一次,应试者必须是成绩优良的生员,因考试日期例在八月,故又称「秋闱」。中举者称为「举人」,第一名称为「解元」。
iii 会试︰乡试后翌年在京师举行,故又称「春闱」。中式者称为「贡士」,第一名称为「会元」。
 iv 殿试︰会试发榜后不久,在宫中举行由皇帝亲自策问贡士,再按成绩分为一、二、三甲,总称「进士」。一甲三名,依次为「状元」、「榜眼」、「探花」,赐「进士及第」;二甲若干名,赐「进士出身」;三甲若干名,赐「同进士出身」。
(2) 考试内容︰科举考试必须以四书五经命题,而士子的文章也有一定的格式。文章必须包括破题、承题、起讲、入手、起股、中股、后股、末股共八段,士子作答时,必须依照题义,揣摩古人的语气,「代圣人立言」,不许发表个人见解,时称「制义」,俗称「八股」。
(3) 授官办法︰状元授翰林院修撰,榜眼、探花授翰林院编修;二、三甲成绩优良者,授翰林院庶吉士;不入翰林者,授其它京官,或授知州、知县、府推官等。
特色
(1) 行四级考试制︰明清之科举制度较唐、宋时更为完善,自「童试」、「乡试」、「会试」,以致「殿试」﹐形成一贯的体系,其间的递升周密,可杜绝舞弊和侥幸。
(2) 以八股文取士︰参加进士科考试的考生,所作文章必须仿宋经义,立论以朱熹的学说为根据,文章分为八段,有一定的格式和字数限制。
(3) 配合学校教育︰乡试以下,与学校教育相辅而行。明制规定,地方所设之府、州、县学校,每三年举行两次考试,第一次称为岁考,学子成绩分为六等;第二次称为科考,是岁考中第一、二等学子进行复试,及格者为科举生员,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。此外,府、州、县学校所授之科目,有礼、射、书、数四科,其中礼科所习科目,与科举考试内容关系密切。作为最高学府的国子学(又称「国子监」),所收监生,种类繁多,其中的「举监」收纳会试落第的举人,待下次会试时再出监应试,故明清的学校可说是科举的预备场所。
(4) 重进士及翰林︰明清特别重视进士及翰林院,英宗以后,更有「非进士不入翰林,非翰林不入内阁」之说。因此,科场上有品流之分,进士及第者谓之清流,秀才、举人谓之浊流,难以出任大官。
(5) 严防考生作弊︰防止考生作弊的制度非常严密,应考人必须填写三代的姓名、籍贯、资历;但要避写「朝号」及「御名」。此外,又有「糊名」、「誊录」、「搜检」、「锁院」、「巡逻」等制度,考官入场后即锁门,考生有军士看守,以防士人自由进出;乡试及会试均考三场,每场以一日为限,当晚收卷。
.楼主.
官员的品级
清分九品,每品有正、从之分,共十八级。
正一品——(文)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、大学士。(武)领侍卫内大臣。
从一品——(文)少师、少傅、少保、太子太师、太子太傅、太子太保、各总督、各部院尚书、都察院右都御史、左都御史。(武)将军、都统、提督。
正二品——(文)太子少师、太子少傅、太子少保、各省总督、各部院左、右侍郎。(武)副都统,总兵。
从二品——(文)各省巡抚、内阁学士、翰林院掌院学士、各省布政使。(武)副将。
正三品——(文)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左副都御史、通政司通政使、大理寺卿、詹事府詹事、太常寺卿、顺天府府尹、奉天府府尹、各省按察使。(武)参将。
从三品——(文)光禄寺卿、太仆寺卿、各省盐运使。(武)游击。
正四品——(文)通政司副使、大理寺少卿、詹事府少詹事、太常寺少卿、鸿胪寺卿、太仆寺少卿、各省道员。(武)都司。
从四品——(文)翰林院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、国子监祭酒、内阁侍读学士、各省知府。(武)城门领
正五品——(文)左右春坊左右庶子、光禄寺少卿、钦天监监正、六科给事中、各部院郎中、各府同知、直隶州知州。(武)守备。
从五品——(文)鸿胪寺少卿、各道监察御史、翰林院侍读、各部员外郎、各省知州。(武)守御所千总。
正六品——(文)国子监司业、内阁侍读、左右春坊左右中允、各部院主事、京府通判、京县知县、各省通判。(武)门千总、营千总。
从六品——(文)左右春坊左右赞善、翰林院修撰、光禄寺署正、直隶州州同、州同。(武)部千总。
正七品——(文)翰林院编修、各部院七品笔帖式、顺天府学教授、训导,京县县丞外县县长、各府学教授。(武)把总。
从七品——(文)翰林院检讨、中书科中书、内阁中书、国子监博士、直隶州州判、州判。(武)盛京游牧副尉。
正八品——(文)太医院御医、各部院八品笔帖式、外府经历、外县县丞、州学正、县教谕。(武)外委千总。
从八品——(文)翰林院典簿、府、州、县训导。(武)委署骁骑尉。
正九品——(文)各部院九品笔帖式、县主薄。(武)外委把总。
从九品——(文)翰林院侍诏、邢部司狱、州吏目、巡检。(武)额外外委。
未入流——(文)京、外县典史、驿丞、河泊所所官(武官未入流)。
这里的太师、太傅、太保……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,或死后所赠。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;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;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,兼了都御史的头衔,就可以有弹劾权。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。
.第 1 楼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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